尽管 COVID-19 疫情是一场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经济紧急事件,尽管有效的疫苗是我们对抗它的最佳武器,但有些团体和个人出于个人道德或宗教原因反对某些疫苗。最广泛讨论的案例是某些宗教团体反对使用与堕胎有关的细胞系进行 COVID-19 疫苗研究,并因道德上反对堕胎而反对接种这些疫苗。然而,对 COVID-19 疫苗研究的道德反对可以基于其他考虑,既有世俗的,也有宗教的。我们认为,宗教或个人对疫苗研究的道德反对是不道德和不负责任的,而且在某种重要意义上往往是不合理的。它们不道德,因为有可能毫无正当理由地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不负责任,因为它们违背了个人和集体为重要公共卫生目标做出贡献的责任;就某些宗教反对而言,它们可能是不合理的,因为它们内部不一致。总而言之,我们的论点可以转化为一个相当无争议的说法,即在疫苗研究和疫苗接种推广中,我们应该优先考虑人们的生命而不是宗教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