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公用事业运营 Oncor Electric Delivery Company LLC(公司),前身为 Oncor Electric Delivery Company,于 2007 年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成立,并根据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法的规定永久存在。该公司是继任输配电公用事业公司,是在 TXU Electric Company 的公司拆分后成立的。该公司是一家电力公用事业公司,该术语在德克萨斯州 1999 年《公用事业监管法》和德克萨斯州公用事业法典 31.002(6) 中定义,完全在德克萨斯州境内从事电力传输和分配。该公司不是公用事业公司,该术语在《联邦电力法》中定义。 1.1 授权 本《特定互连的传输服务费率表》(TFO 费率表)是根据 1987 年 7 月 23 日发布的 FERC 案卷号 EL79-8-002 中的 FERC 命令以及 1981 年 10 月 28 日、1982 年 11 月 5 日和 1982 年 1 月 29 日发布的 FERC 案卷号 EL79-8 和 E-9558 中的 FERC 命令提交的,连同 1981 年 1 月 22 日随第二份补充和解要约一起提交的批准和解命令表格,并通过引用纳入 1982 年 1 月 29 日发布的上述 FERC 命令以及 1983 年 5 月发布的 FERC 案卷号 TX02-2-000 中的 FERC 命令。 2002 年 11 月 31 日(统称为“命令”)。2001 年 11 月 14 日发布的 FERC 案卷号 EC02-6-000 中的命令批准将 TXU Electric Company 的 FERC 管辖资产(包括本 TFO 费率)连同命令中规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公司。本 TFO 费率和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适用于任何合格的输电服务客户,但符合条件的输电服务客户必须从公司接受服务或公司必须根据 FERC 的其他命令或 FERC 备案的其他费率表向符合条件的输电服务客户提供服务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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