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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卷宗编号 QO18060646 卷宗编号 QO20080556 卷宗编号 QO21081100 记录当事人: Brian O. Lipman 律师,新泽西州税率顾问部代理主任 Steven J. Schaffer 律师,代表 Tatleaux 太阳能集团 董事会: 在本命令中,新泽西州公用事业委员会(“委员会”)处理由 Burns & Schaffer 律师事务所代表 Tatleaux 太阳能集团(“Tatleaux”或“请愿人”)提交的请愿书,请求委员会接受在申请截止日期后提交的社区太阳能申请(“请愿书”)。背景 社区太阳能试点计划(“试点计划”)由董事会根据 2018 年《清洁能源法案》(L. 2018,c. 17)(“法案”或“CEA”)通过 2019 年 1 月 17 日通过的规则建立,并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在《新泽西州公报》上公布。1 试点计划使新泽西州的电力公用事业客户能够参与可能位于其房产远处的太阳能项目,并在其水电费中获得抵免。因此,社区太阳能使目前无法在自家房产直接安装太阳能发电的公用事业客户能够使用清洁能源发电。董事会通过竞争性招标程序选出社区太阳能项目。1 51 NJR 23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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