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基础设施法案》要求部长—— o 开展研究,收集来自各州和大都会组织代表样本的出行数据和出行需求预测,并将出行需求预测与观察到的数据进行比较;并利用这些信息为各州和大都会组织制定最佳实践或指导,以预测未来交通改善投资的出行需求;[§ 11205(b)(1)] o 寻求机会,通过提供数据来支持各州和大都会组织交通规划流程,以提高交通规划、模型和出行需求预测的质量;以及 [§ 11205(b)(2)] o 开发并向公众提供多式联运网络工具,使各州和大都会组织能够评估公路和公交投资对州内或大都会规划组织服务的地区内所有交通资产的使用和状况的影响(如适用)。[§ 11205(b)(3)] 其他计划特点 除上文和下文所述外,《城市基础设施法案》继续执行《快速响应法案》下适用于大都会规划计划的所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