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阶层的人曾多次对授予生物体专利提出道德上的反对意见。最近,人们开始关注专利问题,部分原因是企业界只关心基因产品的经济回报和市场前景。本文的目的是重新审视关于基因工程技术专利的争论,并就如何合理化专利保护同时减轻道德争论提供部分建议。本文重新审视了某些国家(即欧洲、美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等国际协议下关于生物材料的知识产权框架和案例法。本文基于关于生命形式和基因研究专利的一手资料和二手资料。由于各国现有的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条件以及基因工程技术领域的分歧,哲学原则与生物技术专利的实施之间存在不一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最合理的立场是保持警惕,因为不可能阻止生物工业化。在现有证据存在的情况下,保持警惕的一条途径是尽量减少生命科学创造的商业化。应严格监控转基因产品的专利,以履行对国际人权的承诺,即提供价格合理的医疗保健和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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