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将现有建筑物或之前批准的场地用于与之前用途不同的用途,但要考虑到两种用途的影响、《标准工业代码分类手册》中的分区和主要群体,以及该物业所在分区的意图。 2. 建造任何包含 2 到 9 个住宅单元的新住宅建筑。 3. 在之前允许单一企业的空间内增加租户。 4. 扩建商业、工业、机构或公共建筑,但其面积不超过最初获准时的建筑占地面积的 25%。 5. 与现有无线通信设施共置或进行有限改造。 在线申请此许可证 在此在线申请此许可证。在“部长许可证”下输入申请信息时,请选择以下内容: 许可证类型:部长场地规划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