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实施空军部政策指令 (DAFPD) 10-7《信息作战 (IO)》;空军条令出版物 (AFDP) 3-51《电磁战和电磁频谱作战》;空军指令 (DAFI) 10-706《电磁战 (EW)》;以及作战空军 (CAF) 计划 53《武器系统评估计划 (WESP)》。它为 EW 能力开发和维持提供指导。本指令定义并建立了在空战司令部 (ACC) 内完成 EW 的程序。本出版物适用于所有 ACC 联队、获得的单位、EW 站点、支持美国空军 (USAF) 靶场和作战地点的 EW 设备。它适用于空军国民警卫队 (ANG) 和空军预备役司令部 (AFRC) 的单位和成员。本指令适用于在 ACC EW 站点上空作战的空军全球打击司令部 (AFGSC) 和空军特种作战司令部 (AFSOC) 部队和飞机,以及支持 USAF 射程和作战地点的 EW 设备。本出版物不适用于美国太空军。根据 (IAW) 空军指令 (AFI) 33-324《空军信息收集和报告管理计划》,本出版物中的报告要求免于许可。确保根据本出版物中规定的流程生成的所有记录均遵守 AFI 33-322《记录管理和信息治理计划》,并根据空军记录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空军记录处置时间表进行处置。使用空军部 (DAF) 表格 847《出版物变更建议》,将建议的变更和对本出版物的问题提交给主要责任办公室 (OPR);将 DAF 表格 847 从现场传送到适当的职能指挥链。本出版物可在任何级别进行补充,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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