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门机构通常有权通过对受监管活动(如使用权或许可证)的授权来要求提供财务担保。在 BC 省,这项权力分为六个机构(环境和气候变化战略部、能源、矿业和低碳创新部、农业和食品部、林业部、土地、水和资源管理部以及 BC 省石油和天然气委员会),并包括 11 项独立法案及其相关法规。工业项目所有者通常需要与多个自然资源机构互动以获得必要的授权,并且可能需要提供多项财务担保。石油和天然气项目除外,BC 省石油和天然气委员会有权根据《环境管理法》、《土地法》、《水资源可持续性法》、《遗产保护法》和《森林法》颁发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