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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1.0

能力期 SCR 负荷区高峰时段:2014 年夏季能力期之前包括从第 13 开始的小时到第 18 开始的小时以及 2014 年夏季能力期开始包括从第 11 开始的小时到第 19 开始的小时的前四十 (40) 个重合高峰时段。能力期 SCR 负荷区高峰时段应由 NYISO 根据之前的等效能力期确定,并应由 RIP 用于报告 ACL 值以进行 SCR 注册。对于使用临时 ACL 注册的 SCR,该临时 ACL 要求在 SCR 注册的能力期结束时报告验证数据,能力期 SCR 负荷区高峰时段应根据 SCR 注册的能力期确定。此类小时数不包括 (i) ISO 调用位于特定负荷区的特殊情况资源来响应可靠性事件或测试的小时数,以及 (ii) ISO 在每个特定负荷区部署紧急需求响应计划资源的小时数。此外,从 2014 年夏季能力期开始,NYISO 不得按 NYCA 负荷降序排列,每个能力期最多 8 小时,a) 可靠性事件或性能测试开始时间前一小时,其中 ISO 调用位于特定负荷区的 SCR 来响应可靠性事件或性能测试,或 b) 此类可靠性事件或性能测试结束时间后一小时。

2.3 定义 - C 能力期

2.3 定义 - C 能力期PDF文件第1页

2.3 定义 - C 能力期PDF文件第2页

2.3 定义 - C 能力期PDF文件第3页

2.3 定义 - C 能力期PDF文件第4页

2.3 定义 - C 能力期PDF文件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