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手册实施 AFI 91-202《美国空军事故预防计划》,并与 DoDD 3100.10《空间政策》、DoDD 3200.11《主要靶场和试验设施基地(MRTFB)》、DoDD 3230.3《国防部对商业航天发射活动的支持》、DoDI 3200.18《主要靶场和试验设施基地的管理和运营》、AFPD 91-1《核武器与系统保证》、AFPD 91-2《安全计划》以及美国空军部与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关于空军部靶场和设施发射和再入活动的协议备忘录相一致。本卷建立了从空间系统司令部(SSC)靶场发射和操作的飞行器的飞行安全要求,包括东部靶场(ER)和西部靶场(WR)。本卷包括以下项目的要求:弹道导弹和航天器;巡航导弹和遥控飞行器;小型非制导火箭或探测器;浮空器或气球系统;射弹、鱼雷和非推进式空投物体;空射飞行器;飞机和舰船的预期支援计划;定向能系统;以及将大型核系统发射到太空。飞行安全要求批准是开展本卷所涵盖的行动的必要先决条件。飞行安全要求批准本身并不构成开展行动的许可。除非本卷另有规定,术语“射程安全/发射安全”是指 ER 和 WR 的太空发射三角洲安全办公室 (SLD/SE)。
主要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