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的问题在 Reed v. Goertz, 598 US 230 (2023) 一案中,本法院裁定,当州囚犯根据州法规被拒绝接受定罪后 DNA 检测时,宣布该法规违宪的联邦判决可以赔偿囚犯所受的伤害,前提是 (1) 它将“消除州检察官拒绝 DNA 检测的理由”,从而 (2)“显著增加……州检察官同意获取所要求的证据的可能性。”同上,第 234 页(经过清理)。在本案中,申请人 Ruben Gutierrez 寻求并获得了地区法院的判决,宣布德克萨斯州的 DNA 检测法规《德克萨斯州刑事诉讼法典》第 64 章违宪,因为该法规允许被判处死刑的囚犯进行定罪后 DNA 检测以质疑其定罪,但不允许对其判决提出质疑。然而,十三年来,德克萨斯州刑事上诉法院(“CCA”)在三个不同的意见中裁定,即使古铁雷斯可以使用检测结果来挑战他的判决,但他根据州法律没有资格接受 DNA 检测。在地区法院发布确认判决后,卡梅伦县地方检察官路易斯·萨恩斯继续以该独立的州法律为由以及其他理由,继续拒绝对古铁雷斯进行 DNA 检测。就在去年夏天,CCA 认为地区法院的确认判决并没有改变古铁雷斯根据州法律没有资格接受 DNA 检测的事实。提出的问题是,根据里德案,古铁雷斯的伤害是否可以通过他寻求并从地区法院获得的确认判决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