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述,卡特伯恩曾多次向本法院就政府精神控制指控提出无谓的投诉。鉴于这一历史,本法院通知卡特伯恩,进一步的无端投诉可能会导致其投诉特权被限制。参见 Abdul-Akbar v. Watson > 901 F.2d 329,333 (3d Cir. 1990)(“当地方法院面临一种行为模式时,它只能得出结论,即诉讼当事人故意滥用司法程序,并且除非受到制止,否则将继续这样做,我们认为它有权诉诸禁令和藐视法庭的权力来保护其程序。”)。随后是适当的命令。此外,任何第二次修改后的投诉应尽可能清楚和简短地陈述卡特伯恩对每个被告提出索赔的事实依据,陈述法院对索赔的管辖权依据,并陈述卡特伯恩向本法院寻求的救济。卡特伯恩不应重申任何有关政府对他进行精神控制的指控,或法院已确定为事实不符的其他指控。如果卡特伯恩提交了第二份修改后的申诉,法院书记员不应送达,除非法院下令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