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2.0
4 参见同上,第 589 页(“没有哪种场合比个人住宅的明确物理尺寸更能明确地界定隐私区域……”);哈德森诉密歇根州,547 US 586, 594 (2006)(“突然闯入可能会破坏隐私和尊严的要素……”);克尔诉加利福尼亚州,374 US 23, 57 (1963)(布伦南大法官部分赞同,部分反对,其他三名大法官也表示赞同)(指出“警察突然闯入会让人感到震惊、恐惧或尴尬”);约翰逊诉美国州,333 US 10, 14 (1948)(称闯入威胁到“一个选择居住在合理安全和不受监视的环境中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