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2.0
* 定义基于“奔向零排放标准 3.0”、“ISO 净零排放指南”(IWA 42:2022)和 SBTi 企业净零排放标准”。† 一项广泛应用的指南是,组织层面的净零排放目标应至少为基线排放量的 90%。欧盟立法提出了 90-95% 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但可能存在例外,即可以证明符合公认行业路径的行业差异是合理的。某些行业(例如能源和钢铁生产)的活动已建立了与通过 1.5°C 一致路径实现全球净零排放相兼容的科学单位排放水平。组织层面的净零排放目标水平应尽可能接近已采取所有技术上可行的温室气体减排行动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