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13C 脑震荡和脑损伤政策。1. 立法结果。大会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内容:a. 脑震荡是参与体育和娱乐活动的儿童和青少年中最常见的伤害之一。脑震荡是由头部或身体受到打击或运动导致大脑在颅骨内快速移动而引起的。如果脑震荡或头部损伤未得到适当评估和管理,则发生灾难性伤害或死亡的风险很大。b. 脑震荡是一种脑损伤,程度从轻度到重度不等,可能会扰乱大脑的正常工作方式。脑震荡可能发生在任何有组织或无组织的运动或娱乐活动中,可能是由于跌倒或运动员相互碰撞、与地面或障碍物碰撞而导致的。脑震荡可能发生时可能伴有或不伴有意识丧失,但绝大多数脑震荡发生时不会伴有意识丧失。c. 继续在脑震荡或脑损伤症状下比赛会让年轻运动员特别容易受到更严重的伤害甚至死亡。大会认识到,尽管对脑震荡和头部受伤的恢复比赛标准已普遍认可,但一些受影响的青少年运动员过早恢复比赛或被期望以全部能力进行学习,导致该州的青少年运动员出现长期症状、实际或潜在的身体伤害或死亡。 d. 脑震荡不仅会损害学生运动员的身体能力,还会影响学生运动员的思维、行为、感受和学习方式。遭受脑震荡的学生运动员可能需要非正式或正式的调整、便利、修改课程以及医疗或教育人员的监控,直到学生完全康复。 2. 定义。就本节而言: a.“竞赛”是指校际体育比赛或竞赛。 b.“竞赛官员”是指在爱荷华州高中体育协会或爱荷华州女子高中体育联盟注册的体育竞赛裁判、裁判员、评委或其他官员。 c. “紧急医疗服务提供者” 含义与第 147A.1 节中的定义相同。d. “课外校际活动” 是指由爱荷华州高中体育协会或爱荷华州女子高中体育联盟管理的任何舞蹈或啦啦队活动或课外校际活动、比赛或练习,这些活动由美国儿科学会确定为接触式或有限接触式活动。e. “持照医疗保健提供者” 是指由第 147.13 节指定委员会颁发执照的医生、医生助理、脊椎按摩师、高级注册执业护士、护士、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或运动教练。3. 培训。a. 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爱荷华州高中体育协会、和爱荷华州女子高中体育联盟应共同开发有关脑震荡和脑损伤的培训材料和课程,包括有关脑震荡和脑损伤的评估、预防、症状、风险和长期影响的培训。每位教练或比赛官员应至少每两年完成一次此类培训。b. 根据本小节要求完成培训的个人应向爱荷华州高中体育协会或爱荷华州女子高中体育联盟(视情况而定)提交此类完成证明。4. 指南和信息表。a.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爱荷华州高中体育协会和爱荷华州女子高中体育联盟应共同传播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的指导方针和其他相关信息,以告知和教育教练、学生以及学生家长和监护人脑震荡或脑损伤的风险、体征、症状和行为,包括在遭受脑震荡或脑损伤后继续参加课外校际活动的危险,以及如果出现此类体征、症状和行为,他们有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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