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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3.0

1. 运输官员 (TO) 或其经官方信函指定的授权托运人代理可按照下文 B.1.a 和 B.1.b 款所述,使用最佳价值原则并遵守国防部和运输官员各自服务总部的交通管理政策,通过铁路、汽车和空运安排一般商品运输。运输官员有两个主要路线程序选项和一个备用路线程序选项,如 B.1.a 和 B.1.b 款所述。C 款描述了处理运输路线订单的三种方式。只有获得国防部批准的货运承运人,且该承运人拥有经美国运输司令部 (USTRANSCOM) 或 SDDC 在全球货运管理 (GFM) 系统内批准的有效纸质或电子货运服务招标文件和/或全球重量级服务 (GHS)、商业多式联运 (MM)、民用预备航空队 (CRAF) 包机或下一代递送服务 (NGDS) 合同(用于国内和国际包裹递送服务),才被授权在安排货物路线时使用(参见 Y.3.b 款)。除非获得 SDDC 的预先批准,否则只有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统 (TPPS) 的承运商才有资格获得货运奖励并被视为最佳价值。货运奖励将与最佳价值的要素一致。国防部批准的承运商名单可通过 GFM 在国防部批准承运商名单应用程序中实时访问。

货物路线和运输,第 II 部分,第 202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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