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A.2 定义。本章中使用的定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1.“主治医疗保健提供者”是指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注册助产士或医师助理。2.“先天性疾病”是指在出生前或出生时存在的异常,包括死产,对胎儿、新生儿、儿童或成人的健康和发育产生不利影响,包括结构畸形或遗传、染色体、遗传或生化疾病。3.“委员会”是指卫生和公众服务委员会。4.“部门”是指卫生和公众服务部。5.“疾病”是指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6.“遗传学”是指遗传以及基因如何影响健康状况和患病可能性的研究。7.“基因组学”是指所有人类基因的功能和相互作用及其在人类群体中的变异,包括它们与环境因素的相互作用以及它们对健康的贡献。 8.“遗传性疾病”是指由父母传给孩子的一个或多个基因发生异常变化而导致的疾病。这种疾病可能在出生前或出生时、儿童期或成年期发作。9.“死产”是指妊娠二十周后发生的意外胎儿死亡,或体重为三百五十克或以上的胎儿意外胎儿死亡。
主要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