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1996 年《教育法》第 14 条,伍斯特郡议会 (WCC) 负有法定责任,确保有足够的学校名额来满足我们管辖范围内所有儿童和年轻人的需求。这包括考虑为有特殊教育需要和残疾 (SEND) 的儿童和年轻人提供教育。此外,1996 年《教育法》第 315 条要求对有特殊教育需要和残疾的儿童和年轻人的安排进行审查。2014 年《儿童和家庭法》和《0-25 岁特殊教育需要和残疾行为准则》(2015 年) 1 也对地方当局提出了要求。《行为准则》规定,“所有儿童和年轻人都有权接受适当的教育,这种教育适合他们的需求,促进高标准并发挥他们的潜力。” (《特殊教育需求行为守则》第 6.1 段)“特殊教育需求”是一个法律定义,指的是有学习困难或残疾的儿童和年轻人,他们比大多数同龄人学习困难。“特殊教育规定”是针对同龄其他儿童或年轻人提供的教育或培训规定,是额外的或不同的规定。(《特殊教育需求行为守则》第 15-16 页)。《2014 年儿童和家庭法》在有关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和年轻人应在何处接受教育的决定方面确保了主流教育在法律上的一般推定,而《2010 年平等法》则为残疾人提供保护,防止歧视(《2015 年行为守则》第 1.26 段)。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和年轻人有不同的需求,可以在各种主流或专业环境中得到有效的教育。大多数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和年轻人将在当地主流教育中得到满足。这被称为特殊教育需求支持。主流教育机构必须尽最大努力确保有特殊教育需要和残疾的儿童得到他们需要的支持。教育、健康和护理计划 (EHCP) 适用于需要比通常通过 SEN 支持获得的更多支持的 25 岁以下儿童和年轻人,并列出了满足这些需求所需的额外支持。除了主流教育的一般假设外,拥有 EHCP 的儿童的父母和拥有 EHCP 的年轻人有权寻求进入特殊学校、特殊的 16 岁以上机构或专科学院的机会(《实践守则》2015 年第 1.38 段)。伍斯特郡的儿童和年轻人计划 2 概述了对所有人公平和卓越的信念,以及为儿童和年轻人实现最佳结果的目标。这可以通过以及时和有目的地评估和满足 SEND 来满足。伍斯特郡的 SEND 战略提出了这样的愿景:“在伍斯特郡,我们希望所有有特殊教育需要和/或残疾的儿童和年轻人都能真正被视为和尊重个体,并发挥出他们最大的潜能” 3 。有关伍斯特郡 SEND 目标的更多信息,也可以在全龄自闭症战略中找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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