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任何根据明示或暗示的雇佣合同为州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机构、任何县、任何级别的城市、学区、排水区、税区、公共或准公共公司或其他政治实体服务的人员,以及这些实体的任何官员或官员,无论是选举的还是任命的,在履行公务时均应被视为州的雇员。就本章而言,志愿救护服务、消防或警察部门的每个成员均应被视为受雇于该部门所在州的政治分支机构。就本章而言,根据 KRS 第 39A 至 39E 章设立的应急管理机构的定期登记志愿者成员或受训人员均应被视为受雇于本州。就本章而言,每个肯塔基州国家指南的成员,在按照 KRS 38:010(4) 定义履行州现役职责时,均视为受雇于该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