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影响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安全性和健全性的身体和过渡风险,最终影响银行系统内的更广泛的金融稳定性。认识到气候变化对经济的严重威胁,坦桑尼亚政府已经采取了多项措施,以建立旨在解决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丧失以及增强适应和缓解能力的强大法律和政策框架。因此,坦桑尼亚制定了国家气候变化反应战略和国家适应计划,并修改了国家环境政策。这些举措与全国确定的贡献(NDC)的目标保持一致,这些目标有助于全球气候努力,以将全球地表温度的升高限制为高于工业前水平以下2°C以下,并努力进一步将温度升高到1.5°C,如《巴黎协定》中所述。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已发布了这些准则,以解决与气候相关的财务风险和银行业内部的机会。该准则纳入了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BCBS)发布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气候相关财务风险的原则,以及其他标准设定的机构的指导,包括国际可持续性标准委员会(ISSB)。这些准则概述了银行对管理与气候相关的财务风险和机遇的审慎方法的期望,从而增强了银行业的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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