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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新知识和实践的新领域的出现必然提出了对相应的概念会议设备进行批判性重新思考的问题。人工智能领域的伦理也不例外,其发展并没有忽略善与恶的基本伦理概念。讨论现代伦理理论中邪恶问题通常始于对邪恶类型的传统考虑:道德邪恶(取决于人们的活动,自由,意识等) div>) div>和身体邪恶(自然现象,人的生理学等)。基于人工智能算法的技术的出现,建立自主智力系统和项目,以创建人工道德代理,从而导致存在作为一种独立的“人造邪恶”的生存观念的出现。该报告分析了理解和解释“人造邪恶”概念的可能方法。特别关注与严格的“不道德”意义上的人工智能算法相关的问题。表明,人为的道德代理无法偏离算法上正确的行为并违反“善良规则”,因此,“人造邪恶”只能被视为隐喻。

人工智能的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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