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防护设备:采购物资,设备,仓库,运输和分销; •疫苗物流,分配和支持; •根据COVID-19行动的第32列第32章的国民警卫队支持; •COVID-19测试支持和接触跟踪; •重新开放和运营合格的学校,儿童保育设施,医疗机构,家庭暴力庇护所,过境系统和其他合格的设施;并为这些设施的服务和供应消毒; •紧急喂养和分配与共同阳性,共同暴露或共同脆弱的人群相关; •紧急非共同住房,用于共同的阳性,共同暴露或共同的脆弱人群,以及大流行期间流离失所的灾难幸存者; •葬礼援助。立法和州长紧急机构:灾难反应和恢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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