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SA和1985 FLSA修正案都没有定义“名义费”一词。但是,劳工部已发布了该领域指导的法规。法规专注于防止绩效支付,这与FLSA所考虑的志愿服务精神不一致。因此,如果实际上是替代赔偿或与生产力相关的替代品,则不会将费用视为名义。参见29 C.F.R.§553.106(e);另请参见工资和小时意见书FLSA2005-51。通常,确定付款是“替代薪酬”还是“与生产力相关的”的关键因素是“费用的金额会随着特定个人花费或多或少的时间从事志愿活动而变化。”工资和小时意见书FLSA2005-51。如果数量有所不同,则可能指示替代补偿或与生产率相关,因此不是名义上的。请参阅ID。;另请参见29 C.F.R.§553.106(e)。通过在每种特定情况下检查付款总量(费用,福利和费用)来确定对个人支付的性质和结构是否会导致其失去志愿者身份。参见,工资和小时意见书FLSA2008-16。此外,当公共机构雇员志愿者时,劳动部将假定所支付的费用是名义上的,只要费用不超过公共机构否则支付的费用的20%,以雇用全职雇员提供同一服务。这个20%的规则源自FLSA和实施法规。参见,工资和小时意见书FLSA2005-51。愿意为这项工作的20%的志愿者志愿服务,这也可能表明了1985年对FLSA的修正案所考虑的志愿服务精神。参见,工资和小时意见书FLSA2006-28。
主要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