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司法概论于1902年成立,Cuyahoga县少年法院是该国第二古老的少年法院。2(第一个是1899年在伊利诺伊州的芝加哥),重点是康复和个性化的护理而不是惩罚,少年法院打算不那么正式,而法律保护则更少。但是,越来越明显的是,儿童获得了“两全其最差的世界……既不是成年人的保护,也不是对儿童的律师照顾……”。 (Kent诉U.S.,383 U.S. 541 [1966])。成立少年法院的六十八年后,美国最高法院建立了儿童的律师权,以及其他关键的正当程序保护(在Regault,387 U.S. 1 [1967])。随后的判例法和联邦和州政策对年轻人的更多保护(例如,建立了1974年的少年司法和预防违法的预防法案,敦促对儿童进行地位犯罪的儿童进行统治化,并将被裁决的年轻人与成人罪行分离为成人罪名,以纠正犯罪法律,以纠正犯罪法律,以纠正犯罪法院,以纠正犯罪,以纠正犯罪法律,以造成犯罪性的纠正,以造成犯罪性,并将其纠正保护。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