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治疗:如果在急性心肌梗塞阶段的头24小时内未开始接受卡托普利治疗,则建议一旦达到了必要的治疗条件,在输入后第3天至16天之间就进行了治疗(稳定的血液动力学和任何残留的残留ischaemia)。应在严格的监测(尤其是血压)下在医院开始治疗,直到达到75 mg剂量。初始剂量必须低(请参见4.4),特别是如果患者在开始治疗时表现出正常或低血压时。应以6.25 mg的剂量开始治疗,然后每天3次12.5 mg,持续2天,然后每天25 mg 3次,如果没有不良的血液动力学反应保证。在长期治疗期间,建议有效的心脏保护剂量为每天75至150毫克,两次或三剂剂量。在症状性低血压的情况下,如心力衰竭,利尿剂和/或其他伴随的血管扩张剂的剂量可能会减少以达到卡托普利的稳态剂量。必要时,应根据患者的临床反应调整卡托普利的剂量。卡托普利可与其他用于心肌梗塞的治疗方法(例如溶栓剂,β受体阻滞剂和乙酰水杨酸酸)结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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