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访问性 - 人权不可或缺的概念是指没有阻止个人和/或群体充分参与社会所有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的障碍。该术语通常与残疾人及其访问权利有关,也指的是产品,设备,信息,服务,设施或公共场所的设计特征,这些特征在需要时可以独立使用或支持,以及各种残疾人的访问权限。可访问 - 指的是为残疾人提供独立,公平和有尊严的访问的产品,设备,信息,服务,设施或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具有视觉,听觉,感官,认知和移动性相关的残疾的人。可访问设计的概念可确保“直接访问”(即无助)和“间接访问”,指的是与人的辅助技术的兼容性。可访问的格式 - 指由残疾人可用的格式,包括但不限于:大打印,记录的音频和电子格式以及盲文。住宿 - 意味着防止和消除由态度,系统,物理,信息或通信以及技术障碍以及技术障碍造成的障碍,这些障碍不公平地排除了由安大略省人权法规保护的个人或团体,无法平等获得其他人获得的全部福利。适应原则包括尊严,个性化,包容或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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