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从2026年1月1日开始,除非经认可的测试实验室对电池进行了销售,分销或租赁的销售,分销或租赁,以符合ANSI/CAN/CAN/CAN/CAN/UL 2849,EN 15194或其他安全标准中的其他安全标准,该标准已通过规则建立了该州的其他安全标准。2)禁止,从2026年1月1日开始,除非通过认可的测试实验室对电池进行测试,以符合ANSI/CAN/CAN/CAN/UL 2272。3)禁止,从2026年1月1日开始,除非储物电池的分销,销售或租赁,否则它符合本账单所要求的一套安全标准集,用于使用该账单的类型。4)禁止,从2026年1月1日开始,除非新的电子自行车,动力移动设备或存储电池的分销,销售或租赁,除非徽标,文字标记或名称的名称或经过认可的测试实验室的名称以及用于显示在包装或销售时提供给买方文档的适用测试标准,或者在销售时或设备本身或直接在设备上显示给买方。5)禁止从2028年1月1日开始,为租金提供了电子自行车,动力移动设备或存储空间,除非通过经过认可的测试实验室测试了电池,以适用于适用的测试标准。6)禁止,从2028年1月1日开始,如果租用了电子自行车,动力移动设备或储物电池,则需要一个人显示徽标,文字标记或认可的测试实验室的名称。8)修改“电子自行车”的定义,以澄清其必须具有连续额定的机械功率的电动机不超过750瓦。7)要求,从2026年1月1日开始,是根据该法案根据该法案进行测试的电子自行车,动力移动设备或储能电池的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或零售商,以根据要求根据请求提供由认可的测试实验室发布的产品的真实而准确的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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