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AI支持工具提出了有关医学实践规范取向以及重新考虑其基本概念的问题。讨论中核心的其中一个概念之一是医生的自主权及其在面对高功率AI应用的适当性。在本文中,根据概念分析进行了对医师自主权的差异化。有人认为,医师的决策自治是有目的的自主权。医师的决策自治从根本上锚定在医学精神中,目的是促进患者的健康和福祉,并防止他或她受到伤害。从这种目的的角度来看,医生的自主权不是出于自身的缘故而受到保护,而只能在此范围内比其他手段更好。我们认为,今天,鉴于AI支持工具的现有局限性,医生仍然需要医生的决策自治。可能会在面对AI支持的情况下进行决策自主权行使决策自治,我们详细阐述了三个条件:(1)有关AI支持及其陈述的足够信息,(2)足够的能力,足以将AI陈述整合到临床决策中,以及(3)自愿性的上下文,在合理的情况下,与合理的情况下,偏离了AI,AI支持。如果医生应履行其促进患者健康和福祉的道德义务,则应以促进或至少维护医生的决策自治的方式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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