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没有在决定中就请愿人符合基础EB-2移民分类的阈值问题做出发现。但是,董事在证据请求(RFE)中指出,请愿人有资格将分类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员。根据请愿人的哲学博士学位(博士学位),我得出的结论是,请愿人有资格成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上诉问题是请愿人是否已经确定,放弃工作要求以及劳动认证的豁免符合国家利益。董事发现请愿人的拟议努力既具有重要的优点又具有国家的重要性。但是,董事得出的结论是,请愿人没有证明豁免国家利益的资格,因为他没有确定自己有充分的态度来促进拟议的努力,或者以平衡,放弃工作要求将使美国受益。出于下面讨论的原因,我们同意董事的观点,即请愿人尚未确定在Dhanasar中规定的分析框架下豁免国家利益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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