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传操纵飞机上,飞行控制是根据复杂的控制法则和逻辑实施的。通常在传统飞机上进行的操纵品质认证测试,以证明符合 CS 25 SUBPART B – FLIGHT,但这些测试不足以涵盖在服务中可能遇到的所有可预见情况下的飞行控制法则行为。为了标准化操纵品质测试,EASA 认为,需要在认证文件中明确提出和正式化符合 CS 25.143、25.1301 和 25.1309 中关于飞行控制法则特性的方法,以确保并记录对控制法则、逻辑和特性的充分覆盖和测试。因此,您可能需要请求解释性材料来提高合规性演示的正式化水平。关于失衡特性,数字飞行控制系统不允许飞机处于 CS 25.255(a) 所要求的失衡状态,因此无法证明直接合规性。但是,CS.25.255 的其他要求仍然适用。EASA 可能要求申请人详细说明如何遵守所有适用的 CS 25.255 要求,并提供 DFCS 设计和操作的详细说明,以支持预期的合规性证明。申请人还应详细说明在正常和超速区域进行任何飞行测试的提案。定义配备电子飞行控制系统的飞机的(俯仰、偏航、滚转)设计机动要求,其中控制面的运动与驾驶舱控制装置的运动没有直接关系。这可能基于 CS-25 Am 中采用的相关监管材料。13.存在与带有电子飞行控制/电传操纵系统的飞机相关的认证问题。该主题还涵盖飞行员控制(例如侧杆控制器、方向舵踏板)和操作测试合规性、电子飞行控制系统故障、控制信号完整性、控制面位置感知、控制权限限制、共模故障和错误考虑、飞行控制法则验证和模式通告。可能需要 CRI(包括特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