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NCAR 第 145.1 部分“总则”,尼泊尔民航局是主要营业地点位于尼泊尔境内的维修机构的主管当局,因此负责最终批准这些维修机构,并制定详细说明如何管理 NCAR 第 145 部分申请和批准的程序。本指南适用于主要营业地点位于尼泊尔境内的 NCAR 第 145 部分申请人和 NCAR 第 145 部分 AMO(以下称为维修机构)。本指南的规定是对“经修订的”NCAR 第 145 部分的要求的补充,并不取代或替代相关的监管要求。本尼泊尔民航局关于部件、发动机和 APU 认证人员的指南将在尼泊尔民航局局长批准后生效。本指南生效前由维修机构授权的 CC/s 应继续使用维修机构授予的特权。此类先前授权的 CC/s 应在授权续期前满足本指南规定的所有续期要求。本指南生效后,维护机构授权的新 CC/s 应满足本指南规定的所有要求。维护机构应主动满足指南中规定的对先前授权的 CC/s 的首次颁发要求,以提高此类人员的标准。0.2 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