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R 385-10 陆军国民警卫队安全计划 2008 年 9 月 12 日 这是对 NGR 385-10 的完全重写。无法列出所有更改。但是列出了重大更改。o 制定执行陆军国民警卫队安全计划的指导。o 结合使用综合风险管理来确保安全。o 制定陆军国民警卫队安全计划的政策(第 1-4 段)。o 指定并定义国民警卫队局、陆军国民警卫队和各州的安全责任(第 2 章)。o 指定使用预备役自动化系统来管理安全计划(第 3-4 段)。o 指定安全委员会、理事会和会议指导(第 4 章)。o 规定综合风险管理所需的安全培训(第 5-3 段)。o 规定安全与职业健康经理和安全与职业健康专家获得认证的培训要求(第 5-6 段)。o 规定对所有致命事故向国民警卫队成员提交严重事故报告的要求(第 6-1 段)。o 规定编写事故前通知计划的要求(第 6-4 段)。o 概述任命事故调查委员会和事故调查报告管理的程序(第 6-4 至 6-7 段)。o 规定近亲程序(第 6-12 段)。o 规定事故调查报告中信息的发布(第 6-13 段)。o 制定陆军国民警卫队综合风险管理计划(第 7 章)。o 规定陆军国民警卫队风险审批级别的政策,并概述指挥官可用于根据最高剩余风险批准任务的审批权限(第 7-8 段)。o 指定安全计划要素(第 8 章)。o 概述陆军部总部颁发的安全奖(第 9-3 段)。o 制定陆军国民警卫队主任安全奖的奖项和标准(第 9-4 段)。o 概述促销品的使用(第 9-7 段)。
主要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