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测试方法涉及使用装有仪器的地面车辆获取位于行驶路线附近的空气污染源信息的一般做法。通过 OTM 33 的特定子方法,可以执行源排放评估,范围从小型逃逸排放的近场检查到整个设施的质量排放率测量。空气污染的地理空间测量 (GMAP) 是一个通用术语,指的是使用移动格式的快速响应仪器和精确的全球定位系统 (GPS) 在各种使用场景中时空解析空气污染模式。一般的“移动测量”或 GMAP 应用可以利用许多不同的仪器和移动方案来调查一系列空间尺度上的众多空气质量问题。该方法由 EPA 研发办公室 - 国家风险管理研究实验室提交给 EPA 空气质量、规划和标准办公室 - 空气质量评估部 - 测量技术组 (MTG),以纳入 EPA 排放监测中心 (EMC) 网站的其他测试方法 (OTM) 类别:http://www.epa.gov/ttn/emc/tmethods.html#CatC/ 。在 EMC 的 OTM 部分发布测试方法既不代表 EPA 认可该测试方法的有效性,也不代表监管机构批准该测试方法。EMC 的 OTM 部分的目的是促进对开发排放测量方法的讨论,并为监管机构、受监管社区和广大公众提供可能有用的工具。其他测试方法是尚未受到联邦规则制定过程约束的测试方法。EMC 工作人员审查了这些方法以及支持这些方法的可用技术文档,发现它们可能对排放测量界有用。审查的技术信息类型包括现场和实验室验证研究;协作测试结果;同行评审期刊的文章;同行评审意见;以及方法本身的质量保证 (QA) 和质量控制 (QC) 程序。可在以下链接中找到总结每种方法可用技术信息的表格。EPA 强烈建议提交额外的支持现场和实验室数据以及有关这些方法的评论。这些方法也可被视为满足 40 CFR 第 60、61 和 63 条联邦要求的替代方法的候选者。这些方法可考虑用于联邦强制执行的州和地方计划(例如,Title V 许可证、州实施计划 (SIP)),前提是它们受 EPA 区域 SIP 批准流程或许可否决权和公众通知的约束,并有机会发表评论。但是,在来源可以将它们用于此目的之前,它们必须根据 60.8、61.13 或 63.7(f) 获得批准作为替代方案。考虑方法是否适用于特定目的应基于所述适用性以及表中概述的支持技术信息。这些方法可用于其他非 EPA 计划用途,包括州许可计划以及科学和工程应用,而无需 EPA 监督。
主要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