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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空军指令实施空军政策指令 33-3《信息管理》。它建立了空军记录管理计划。本出版物适用于创建或维护空军记录的正规空军、空军预备役、空军国民警卫队和政府承包商的所有文职雇员和制服成员。所有必须遵守本指令的个人在下文中统称为“人员”。本出版物可以在任何级别进行补充,但所有补充都必须在认证和批准之前发送到本出版物的 OPR 进行协调。发送有关 AF 表格 847《出版物变更建议》的建议,以对本指令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本出版物中放弃联队/单位级别要求的权限在合规声明后以层级(“T-0、T-1、T-2、T-3”)编号标识。有关与等级编号相关的权限的描述,请参阅 AFI 33-360《出版物和表格管理》。通过指挥链向相应的等级豁免审批机构提交豁免请求,或者,对于非等级合规项目,向申请人的指挥官提交豁免请求。还允许引用包含权限和指示的内部段落。本指令规定了未经适当授权而隐瞒、移除、毁坏、抹去或销毁记录的处罚,适用于文职和军事人员,包括空军预备役和空军国民警卫队。第 32 条空军国民警卫队军事人员的违规行为

AFI33-322 - 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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