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e 对于应力集中区域的元件,即开口的拐角、主要支撑结构构件的肘板的趾部和跟部,在计算航海载荷工况(S + D 设计组合)的屈服利用系数时,材料的屈服应力不应大于 315 N/mm 2。当使用高强度钢不能提高高循环载荷下结构细节的疲劳强度时,这可用作控制高循环疲劳损伤的隐性方法。在许多情况下,由于结构中允许的应力较高,使用高强度钢建造的结构细节的疲劳损伤实际上比使用低碳钢建造的结构细节更严重。这种对高强度钢屈服强度利用的限制不适用于港口/油罐试验载荷工况(S 设计组合)。这些载荷工况所代表的相关失效模式是低周疲劳(重复屈服),可能由于加载/卸载顺序而发生。对于低周疲劳,疲劳强度随屈服强度的增加而增加,并且与材料的屈服强度成正比。另请参阅 2.3.5.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