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6年10月24日至28日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第70届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 70)会议的情况和审议结果通知如下。 1.与压载水管理公约相关 压载水管理公约于2004年通过,旨在防止船舶压载水转移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的负面影响。该公约要求船舶在近海交换压载水,或使用符合压载水排放标准的压载水处理系统交换压载水。 该公约经芬兰批准,已于2016年9月8日满足生效要求,并将于2017年9月8日生效。 (一)公约批准情况继芬兰批准后,巴拿马和新西兰也批准了公约,使批准国总数达到54个,占商业航运总吨位的比例为53.30%。 (2)审查安装压载水处理系统的时机 2013年召开的第28届IMO大会将现有船舶安装压载水处理系统的期限延长至公约生效后进行的第一次IOPP换证检验。大会决议 A.1088(28) 获得通过,认识到在上届MEPC 69上,批准了《压载水管理公约》B-3规则修正案草案以反映这一内容,并计划在公约生效后于2018年春季举行的MEPC 72上通过。 在这次会议上,鉴于修理码头能力不足,印度和利比里亚提议将现有船舶装备的强制期限延长至上述修正案之外。经审议,意见分歧,有的意见认为应按照上述修改方案维持强制装货期限,有的意见认为应进一步延长至IOPP换证检查后的适当时间。 为此,建议下届海保会第七十一届会议进一步审议,在保留上届会议结论的上述修正案内容的同时,还纳入有关国家在各国提案基础上提出的替代方案。印度和利比里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