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章中,作者们考虑了无人航天器和太空无人机生产技术的密集发展及其在航天工业中的应用给太空法带来的挑战。作者澄清了《太空法》中使用的“空间物体”一词。这有助于揭示“无人航天器”和“太空无人机”这两个术语之间的区别,这两个术语在《航空法》中是同义词。作者研究了太空法的基础,并证明在现有的表述中,太空法无法规范现代太空探索。基于这项研究,作者提出:(1)巩固在航天工业中成立并专门从事太空探索的公共组织在太空法中的影响力;(2)改变太空法的方法;太空法应被视为能够确保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有效监管者;。(3) 在空间法下,为在低地球轨道上使用各类空间物体制定一个整体概念。关键词:空间物体、无人航天器、空间法、太空无人机、U-space、航空法、低地球轨道 收稿日期:2019 年 8 月 27 日;接受日期:2019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