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巴黎气候协定》 5 及其前身《京都议定书》(1997 年) 6 明确批准将国内航空减排目标作为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的一部分,但 1997 年协议中唯一提到国际航空排放(该行业对全球排放的最大贡献 7 )的地方是附件 1 国家应在国际民航组织的领导下“减少”国际航空排放。国际民航组织职权范围内的最新发展包括两项关键国际标准:二氧化碳排放效率标准(2013 年)和全球基于市场的措施 (GMBM) 方案(2016 年)。这两项标准在 2016 年都取得了重大里程碑,国际民航组织发布的环境报告宣布采用 GMBM 并计划于 2020 年推出 4 。这些计划源自早期的航空业举措,特别是国际航空运输机构 (IATA) 2013 年制定的“2020 年碳中和增长战略”(CNG 202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