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巴黎气候协定》 5 及其前身《京都议定书》(1997 年) 6 明确将国内航空减排目标作为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的一部分,但 1997 年协议中唯一提到国际航空排放(该行业对全球排放的贡献最大 7 )的地方是,附件 1 国家应在国际民航组织的领导下“减少”国际航空排放。国际民航组织职权范围内的最新发展包括两项关键国际标准:二氧化碳排放效率标准(2013 年)和全球基于市场的措施 (GMBM) 计划(2016 年)。这两项标准都在 2016 年通过了重要的里程碑,国际民航组织发布的环境报告宣布采用 GMBM 并计划于 2020 年推出 4 。这些计划源自早期的航空业举措,特别是国际航空运输机构 (IATA) 2013 年的“2020 年碳中和增长”战略(CNG 2020)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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