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旋桨驱动,倒车不应导致推进机械过载。 (3) 当蒸汽涡轮用作主推进装置时,它们应能在倒车自由航线中保持至少 70 % 的前进转速,相当于最大连续前进功率,持续至少 15 分钟。倒车试验应限制在 30 分钟以内或按照制造商的建议进行,以避免涡轮因“风阻”和摩擦的影响而过热。 (4) 主推进系统应进行测试,以证明倒车响应特性。测试应至少在推进系统的操纵范围内和所有控制位置进行。船厂应提供测试计划,并经验船师接受。如果制造商已定义特定的操作特性,则应将其包括在测试计划中。 (5) 推进装置的换向特性,包括可调螺距螺旋桨的桨叶变距控制系统,应在试验期间进行演示和记录。(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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