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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1日至15日举行的第68届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 68)会议所作决定的摘要如下,供您参考。1.压载水管理公约 压载水管理公约于2004年通过,旨在防止压载水转移对海洋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该公约将要求船舶在近海进行压载水交换或使用符合压载水排放标准的压载水管理系统。该公约将在30个国家批准12个月后生效,占世界商船吨位的35%。(1)批准情况 自2014年10月举行的MEPC 67以来,格鲁吉亚已批准了压载水管理公约。目前公约已有44个国家批准,占32.86%,尚未生效。(2)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批准 根据公约规定,压载水管理系统必须由主管机关根据IMO指南进行型式批准。如果使用“活性物质”来杀灭有害水生生物和病原体,则在主管机关进行型式批准之前,需要IMO对活性物质本身进行基本批准,并对系统进行最终批准。在本届会议上,使用活性物质的压载水管理系统获得了五(5)项基本批准和一(1)项最终批准。至此,获得IMO最终批准的系统总数已达到三十七(37)个。目前,可实际安装在船上的系统数量,即经主管机关类型认可的系统(包括不使用活性物质的系统)总数已达到五十七 (57) 个。经认可的系统列表可在以下 IMO 网站上找到:http://www.imo.org/OurWork/Environment/BallastWaterManagement/Pages/BWMTechnolo gies.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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