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护是保护人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正如《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UNCRC 指导)和《欧洲人权公约》所提及的那样,后者通过《人权法案》(1998 年)在英国获得了国内法律效力。《儿童权利公约》的原则现已载入苏格兰的立法,所有与儿童和年轻人有关的工作都应采取以权利为基础的方法。《儿童权利公约》强调“为每个儿童做好事”的方法。儿童的最大利益、不受歧视的权利和适当参与决策是关键要求。《儿童和年轻人(苏格兰)法案 2014》支持实施《儿童权利公约》的关键方面。该承诺是苏格兰对照顾有经验的儿童和年轻人的承诺,使他们在充满爱、安全和尊重的环境中成长。国家指导方针强调了该承诺的目标,即儿童和年轻人的权利可以实现,儿童和家庭关心的事情可以成为服务的核心,并且围绕儿童和年轻人的生活存在着支持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