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区别

当我们想到“平等”这个词时,大多数人都会从正式意义上思考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政治精英要求“实质性”平等,这是不可能实现的。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

大多数人都认为公平是一个重要的规范理想。公平的含义并不总是很清楚,但许多人认为公平需要平等对待,至少在制定社会治理的规则和法律时是如此。尽管一些无政府主义者认为除了保护私有财产权之外不需要制定社会规则,但许多人支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古典自由主义理想。因此,澄清在这种情况下平等的含义可能会有所帮助。

平等原则一般体现在两个主要思想上。形式上的平等是每个人都享有相同权利的标准。它建立在正当程序和程序公正的原则之上,即同类案件必须同等对待,不同案件不得视为同类案件。实质平等是相反的原则。这意味着,如果所涉人员的个人身份特征(例如种族、性别或宗教)不同,则在其他方面相似的案件不得得到同等对待。这也意味着不同的情况必须被视为相似的情况,以便使不同的人平等。

不是 如同 真的 实际上
平等机会的程序性观点涉及消除障碍或壁垒,例如口碑招聘或与工作无关的选择标准。这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但“并不能保证更多的妇女或少数族裔实际上能够利用这些机会”,因为她们的能力受到社会劣势影响的限制。更加实质性的机会平等方法需要采取一系列其他特别措施(通常称为“积极行动”)来弥补劣势。
知识分子与种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