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应该在A,B类或C最低限度上采用下一个方法?

如果您的飞机是A类,您是否应该始终使用这些最低限度?

来源:Boldmethod

如果您的飞机是A类,您是否应该始终使用这些最低限度?

飞机方法类别认证

根据FAR 97.3的说法,飞机的方法类别基于出版的速度,称为VREF。这是飞行稳定的最终方法的大概速度。当未针对飞机(大多数轻型飞机是这种情况)指定VREF时,VREF等于1.3 x VSO或飞机以降落配置的停滞速度。

每个方法类别都与您在仪器方法底部找到的最小值相对应:

根据您的实际最终方法速度选择最低限度

如果您的飞机被认证为“类别A”,这并不意味着您应始终使用类别A最低方法。

根据AIM 5-4-7(b),如果有必要飞行比飞机发布的类别更快,则应使用更高类别的最低限度。该段解释说:“作为另一个例子,在直接进近的方法上以130节运行的飞机类别(或直升机)应使用C类最小值。”

AIM 5-4-7(b) “作为另一个例子,在直接进近的方法上以130节运行的飞机(或直升机)类别应使用C类最小值。”
    示例1(Cessna 172 Skyhawk,类别A):如果您以95节(指示)将最终进近段(指示)驾驶,则应使用B类。
  • 示例1(Cessna 172 Skyhawk,a类):如果您以95节(指示)驾驶最终进近段,则应使用B类最小值。
  • 示例1(Cessna 172 Skyhawk,类别A):
  • 示例2(cirrus sr-22,类别A):如果您以125节(指示)驾驶最终进近段,则应使用C类最低。
  • 示例2(cirrus sr-22,类别A):

    有时最小值不会在类别上发生变化,如下所示的IL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