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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对学生履行注意义务尚不确定
政府已悄悄修改了对大学注意义务的定义。Bob Abrahart 认为需要更清晰的定义
来源:Wonkhe | 高等教育政策、人物与政治教育大臣最近在议会被问及是否愿意与活动人士会面,讨论高等教育提供者对学生的“注意义务”。
最近询问教育部儿童、家庭和福利部长 Janet Daby 代表她作出回应,并概述了该部门目前对追究疏忽机构责任的法律看法。
乍一看,她的回答毫无帮助——她认为该部门的立场是高等教育的注意义务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出现:
此类情况将由法院根据所考虑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背景作出决定,并将取决于法院对公认的普通法原则的应用。
此类情况将由法院根据所审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背景决定,并将取决于法院对公认普通法原则的适用。
很容易争辩说,包括 Janet Daby 和技能部长 Jacqui Smith 在内的立法者不应该简单地将法律和机构问责问题交给法院。
毕竟,立法者有权制定法律——因此总体责任并不完全在于法官及其对普通法原则的司法解释。
但也许 Daby 的回应比看起来更有帮助——因为它直接面对了自 2023 年以来一直存在的误导性言论,特别是前部长 Robert Halfon 的言论。
虽然有些人可能认为她的回答是一种谨慎的回应,但实际上,这是一股清新的空气——这是解决困扰我们对高等教育法律责任理解的混乱的急需步骤。
从哈丰定律到达比定律
要理解珍妮特·达比修正的意义,我们必须首先回顾混乱的根源——我在这里称之为哈丰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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