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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者需要认真对待营业税改革
在《一大美丽法案》通过后,立法者现在有时间规划下一项营业税改革。这样的改革应该对企业收入进行中性征税,并消除转嫁业务扣除。立法者需要认真对待营业税改革一文首先出现在美国企业研究所 - AEI 上。
来源:美国进取研究所信息上周,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主席 Jason Smith(密苏里州共和党)表示,他希望重新考虑扩大第 199A 条的范围。他认为,扣除额应该高达 25%,因为转手企业需要与 C 类公司竞争,而 C 类公司面临 21% 的公司税率。史密斯主席认为法律形式不应决定企业的税收负担,这是正确的,但这是废除扣除而不是扩大扣除的理由。
第 199A 条规定了 20% 的扣除,降低了独资经营者、合伙企业和 S 公司所赚取的合格收入的有效税率。与传统的 C 型公司相比,这些转嫁企业不需缴纳实体层面的税。他们的利润“转移”给其所有者,并作为普通收入征税。
该扣除额于 2017 年作为减税和就业法案 (TCJA) 的一部分引入。扣除的目的是确保C公司和转手企业之间的“平等”。该扣除原定于 2025 年底到期,但《美丽大法案》 (OBBBA) 使其永久有效。众议院版本的 OBBBA 提议将扣除额扩大到 23%。目前 20% 的扣除额将转嫁业务收入的最高边际税率降至 29.6%。如果将扣除额提高到 25%,则该比率将降至 27.75%。
转手业务已经享有税收优惠。尽管C型公司面临21%的企业税率,但其利润在分配给股东时也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考虑了各种减轻C型公司股东税负的税收条款后,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CBO)发现,转手型企业投资面临的税负低于C型公司投资。
加强扣除主要会降低使用 C 公司形式的吸引力。这具有经济意义,因为 C 公司可以更好地获得外部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