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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S:什么是父母义务的自由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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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来自《自由主义研究杂志》。
摘要
本文探讨了自由主义框架内关于父母角色的四种相互竞争的哲学理论:父母所有权、养育作为慈善、养育作为自愿社会契约和因果父母责任。它批判性地分析了每种理论,评估其逻辑含义——特别是关于可执行的父母义务的合法性——及其与自由主义原则的兼容性。文章认为,前三种理论都是不健全的,与自由主义不相容。相比之下,它捍卫因果父母责任理论,认为这是与自由主义哲学一致的唯一合理框架,将可强制执行的父母义务建立在造成危险的基础上。这一分析旨在解决长期存在的争论,并建立一个连贯的自由主义父母义务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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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父母责任理论认为,义务可以来自不同的基础,而不仅仅是创造行为、孩子无助的事实或任何自愿协议。核心论点如下:
1. 人们对其行为的合理可预见后果负责,无论是否有意。
2. 由于创造了一个孩子,父母将另一个人(孩子)置于危险之中。
3. 孩子不能同意出生。
4. 由于孩子没有自己创造危险状态,也没有同意危险状态,因此孩子的危险完全是父母的责任。
5. 因此,父母有积极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儿童脱离危险状态,因为不这样做将构成一种侵权形式的侵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