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如弱芦苇

理论上,宪法应该通过为公民提供反对国家暴政的堡垒来保障个人自由。然而,宪法实际上推进了联邦政府的权力,或者说未能最终阻止它。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

宪政的理念是法治下的有限政府。就治理国家的基本规则达成一致的全部目的是限制官僚和所有拥有行政权力的人成为暴君并背叛本国公民的倾向。理论上,宪法应该通过为公民提供反对国家暴政的堡垒来保障个人自由。正如理论上强大的第一修正案所说,美国宪法宣称:“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法律……剥夺言论自由或新闻自由;或人民和平集会的权利。”

然而,宪政是一把双刃剑,因为宪法也可以作为政府权力合法化的一种手段,使专制者能够根据自己的自私解释,将宪法授权的任意权力合理化。这就是为什么卢·罗克韦尔将宪法描述为一根脆弱的芦苇,常常无法实现保护公民免受国家暴政的基本目的。

但归根结底,宪法是一根脆弱的芦苇。正如罗斯巴德在死后出版的《自由孕育》第五卷中指出的那样,宪法对于那些想要一个大型中央政府的人来说是一次胜利。这对那些相信国家权利和公民自由的人来说是一个打击。

…[1866 年民权法案] 的目标相当有限。制宪者打算赋予自由民一些辅助权利,以保护他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仅此而已。对于制定者来说,这些词并不具有法院后来赋予它们的广泛含义,而是限制了该法案中表达的目标。

……在对第十四修正案的改造中,它显然做到了这一点。由此,几乎不负责任、不可罢免、不可逆转的大法官们从人民手中接管了自己命运的控制权,这是一种令人敬畏的权力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