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节。法典 2025 年第 256.11 节第 3 和 4 款修订如下:1. 一至六年级应教授下列课程:英语语言艺术、社会研究、数学、科学、健康、体育、交通安全、音乐、视觉艺术,以及根据第 279.80 节的规定,适合年龄和基于研究的人类成长和发展课程,这些课程应结合第 279.50 节第 2 款第 (b) 段建立的标准。从 2023 年 7 月 1 日开始的学年开始,至少一个年级应提供计算机科学教学,该教学应结合第 256.7 节第 26 款第 (a) 段第 (4) 项建立的标准。健康课程应包括传染病的特征。作为认证标准的一部分,州委员会应采用课程定义来实施小学课程。 4. 七年级和八年级应教授以下内容:英语语言艺术;社会研究,包括与公民教育相关的教学;数学;科学;健康;适合年龄和以研究为基础的人类成长与发展,其中包含根据第 279.50 节第 3 款“b”段制定的标准;职业探索与发展;体育;音乐;和视觉艺术。 23 计算机科学教学应结合第 256.7 节第 26 款第 a 段和第 (4) 子段所规定的标准,从 2023 年 7 月 1 日开始的学年开始,至少在一个年级开设。职业探索与发展课程应设计为使学生能够根据第 279.61 节的规定做好适当的准备,制定个人职业和学业计划,融入与第 5 款第 h 段所定义的六个职业和技术教育服务领域相一致的基础职业和技术教育概念,融入相关的 21 世纪技能,以促进职业准备,并向学生介绍 21 世纪的职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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