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许多技术伦理学家认为,现在是时候阐明神经权利了:我们对大脑和心灵的规范性主张。其中一项主张就是精神完整性(“MI”)的权利。我首先考虑对 MI 的一些典型威胁(§1),以及占主导地位的基于自主性的 MI 概念(“ABC”)如何试图理解它们(§2)。接下来,我考虑了反对意见,即 ABC 在理解威胁 MI 的因素方面过于宽泛,并建议对 ABC 进行友好修改以解决该反对意见(§3)。然后,我考虑第二个反对意见:ABC 无法理解非自主的 MI。即使对于修订后的 ABC 来说,这个反对意见似乎也是致命的(§4)。在此基础上,我提出了另一种概念,MI 基于多种更简单的能力,即情感、认知和意志。这些更基本的能力中的每一种都为一系列基本利益奠定了基础,因此,即使它们没有达到自治所必需的复杂程度(§5),它们也值得保护。这产生了一个完全普遍的 MI 理论,可以解释其在自治和非自治中的表现。